日前,由北京求是聯合管理咨詢公司在京舉辦的“聚焦‘雙百行動’全面提升管理”高端沙龍活動,獲得來自數十家中央企業、地方國企及其“雙百行動”企業中高層管理參會者的高度評價。
——編者語
《國資報告》刊發求是咨詢《國有企業對標創建世界一流管理研究》報告之《推動國企更好創建世界一流企業的建議》
國務院國資委改革辦、中央企業改革協調組處長李鵬飛博士,國資國企改革專家、求是咨詢董事長安林博士,總經理陳慶博士等參加了沙龍活動,并就當前雙百企業落實“雙百行動”所存在的理解、認知和學習上的問題,做了精彩的交流和有益的分享。針對“雙百行動“企業如何有效行動,如何行動有效,明確提出,必須克服以下四大認知誤區。
2018年3月,國資委發布《關于開展“國企改革雙百行動”企業遴選工作的通知》,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決定選取百家中央企業子企業和百家地方國有骨干企業(即雙百企業),在2018年-2020年期間實施“國企改革雙百行動”(即雙百行動)。
組織開展“雙百行動”,不是要再搞一批單項試點,而是要以“1+N”政策體系為指導,以前期各個單項試點成果為支撐,全面拓展和應用改革政策和試點經驗,進而形成從“1+N”頂層設計到“十項改革試點”再到“雙百行動”梯次展開、縱深推進、全面落地的國企改革新局面。
國資委要求入圍“雙百行動”的企業,要實現“五大突破、一個堅持”,即在混合所有制改革、法人治理結構、市場化經營機制、激勵機制以及歷史遺留問題方面實現突破,同時要堅持黨的領導。
所以,把“雙百行動”理解為“十項改革試點”之后的“綜合性試點”是絕對錯誤的。
在國有企業推行混合所有制,從來就不是一件新鮮事,也從來就不是“一‘混’就靈”。無論從既有的混合所有制企業的發展現狀看,還是從一直致力于董事會建設的國有獨資公司的進展情況看,抑或從當前國資管理體制的完善方向看,制約企業——無論是混合制公司還是國有獨資公司——難以“依(公司)法行權、按章(程)辦事、自主經營”的關鍵因素,已大量積聚、經年積累,并集中體現于“董事會不實質擁有對經理的聘任解聘權”上,這也成為企業進一步深化發展的致命問題。
沒有規范的董事會建設,不僅國有獨資企業沒法“混”,就是混了以后企業也照樣難以為繼?;趪蟾母锸且环N管理企業的體制和企業內部管理體制結合起來的改革,而規范董事會建設又是唯一既反映企業內部管理體制,又體現國家管理企業的體制的載體和平臺,故讓董事會依法享有對經理的聘任解聘的決定權,則是積極推進混合所有制發展,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必由之路。一句話,若想“混改”見成效,關鍵是先要改善國企的治理結構。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國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是突破口而不是全部。當前“混改”呈現的特點有三高:黨中央高度重視、社會各界高度關切、思想碰撞高度激烈。于是社會上出現了三類錯誤的思潮。1、盲目跟風、蜂擁而上的態勢一度甚囂塵上。有些地方和省級企業在推行“混改”的事情上設時間表、壓硬指標,這在2014-15年是很明顯的現象。為此中央出臺了《規范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各方面把握改革方向,嚴格、規范、有序的推進混改。2、以混代改觀點大有市場。把混改和國改劃等號,明混實不混,明改實不改,實際上,混改的“混”只是第一步,后面怎么做才是真正的關鍵。3、偷梁換柱、瞞天過海的現象時有發生。有些企業和個人以改革之名行中飽私囊之實,22號文和54號文都有明確規定,混改要合法合規。
員工持股是國企實施中長期激勵的方式之一,但不是唯一選擇。企業的中長期激勵就像進入“兵器庫”,里面有刀叉劍戟、斧鉞勾叉,很多兵器。員工持股可能是一把劍或者一桿槍,它不是兵器庫的全部,不是所有企業都適合使用這種武器。
由于納入“雙百行動”的400多家企業,各家在功能定位、行業特點、發展階段、競爭程度等方面差異顯著,所以國資委也不希望大家“一窩蜂”地去搞“員工持股”,而是期盼各企業在創新研究中長期激勵機制方面多下功夫,多溝通、多交流、多學習、多借鑒,進而做出各具特色的成效來。最終,讓“雙百行動”彰顯出“百舸爭流”“百花齊放”的繁榮國企改革新局面。